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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451260493/2017-00034 主题分类:动态\ 发布机构:供销联社
发布日期: 2017-09-05 文  号: 关 键 词:制度
 
江油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信访及维护稳定工作制度
  一、基本任务

  (一)处理职工群众给市社供销社的来信。

  (二)接待处理职工群众来市社供销社的上访。

  (三)办理上级机关交办和市社领导批办的重要信访问题。

  (四)负责职工群众来信来访的阅处、解释、转办和协调办理,并将重要信访案件及时送有关领导批示处理。

  二、工作守则

  (一)坚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修养、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努力宣传党的改革开放和各项方针,积极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二)认真执行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

  (三)处理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必须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为准绳,坚持按政策、法律法规办事。

  (四)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

  (五)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做好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负责职工来信的及时拆封,详细阅读,认真登记,准确交办,及时妥善处理,不推、不拖、不压。

  (二)负责职工群众来访的热情接待,认真听记,耐心疏导,恰当处理,维护秩序。

  (三)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视来信来访的内容和反映的问题,分别予以接待和处理。

  (四)对反映问题真实可信,按政策应予解决的一般来信来访,要认真给予协调解决,按“分级归口”的原则,用“函”或电话联系的形式,转有关部门处理。

  (五)按现行有关政策不能解决,不属于供销社信访受理及咨询政策的来信来访,应严格按现行政策、法律法规予以解释、疏导,或按“分级归口”的原则,转请有关部门解释。

  (六)来信反映的问题,一般转到来信人的上级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做到不积压、不错转、不丢失、不泄密。

  (七)对揭发、控告信访,只能转给被揭发、控告的上级领导机关或政法、监察、纪检部门,切忌转到被揭发单位或被揭发人手里。

  (八)对到市社供销社机关单独或集体上访,信访工作人员要认真听记情况,凡上访原因分属相关业务科室职责范围的,相关科室须派员参加,信访工作人员应会同参与人员相互配合,本着“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可疏不可堵”和积极、慎重、果断的原则,认真听取上访者反映的问题,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事件。如遇重大集体上访,应及时向市社领导汇报,并向案发地有关部门及区县供销社通报、核实情况,迅速将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按规定程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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