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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0031/2018-00001 主题分类:文件\ 发布机构:新兴乡
发布日期: 2018-01-03 文  号:新府发[2018]5号 关 键 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新兴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油市新兴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江油市新兴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规范我乡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资源共享、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进一步增强我乡应对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生产事故应急管理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生产、经营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生产、以营过程中突发安全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乡党委、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生产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群众、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生产经营事故的综合素质。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要求,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绵阳乡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绵阳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和《江油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江油市新兴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乡政府)处置新兴乡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适用于我乡行政区域内工矿商贸、建设工程、公共场所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道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造成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基础设施安全生产事故,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影响范围大、性质严重的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 全乡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消防、工矿商贸、水上、电力、建筑、水利、石油天然气、燃气、特种设备等乡级专项应急子预案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主要明确特定类别生产事故的应急行动和技术方案,是实施专项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乡级专业工作预案。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体系基本框架 乡政府设立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设在乡政府安全办)。乡及其相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组织,构成乡、村(社区)、企业(单位)三级应急组织体系。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三)乡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四) 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1.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是全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领导机构和指挥机构,对全乡行政区域内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由乡级有关部门及单位组成,指挥部由其成员单位的负责人组成。指挥部设总指挥、副总指挥。总指挥由乡政府乡长(即: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副总指挥由乡武装部长和乡政府分管安全副乡长担任;政府办主任、安办主任具体负责(附录1)。 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挂在乡安办。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办主任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乡级相关部门联络员及乡政府有关站(所)负责人组成。 2.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贯彻国家应急救援工作方针政策,统一指挥、协调全乡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决策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统一规划全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负责全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审查各村、乡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指导其应急组织的应急救援工作;管理和实施所管辖领域内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向乡政府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跨区域事故应急救援行动;请求上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增援。 3.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人员职责 总指挥:全面负责全乡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和决策,下达应急指令;召集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会议和各有关部门应急联席会议;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绵阳、江油、乡党委、乡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根据事故性质、规模、地理位置等部署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做好全乡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或由总指挥授权负责生产事故的全面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决策和下达应急指令。 指挥部其他成员: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的领导下,参与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 4.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1)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是全乡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日常工作机构。在乡政府、乡政府安委会和上级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乡应急办)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事故灾害情况,可以设立应急指挥协调组、综合组、抢险组、医疗卫生组、新闻宣传组、应急保障组、事故调查组、专家组等。 按照事故的不同类型,分别按交通运输(包括道路交通、铁路、水上)、危险化学品及消防、工矿商贸、石油天然气(包括供油、供气、供水)、建筑水利电力、特种设备、职业中毒医疗等类配备相应专家,为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决策服务和技术支持。 (2)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乡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各村、乡级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工作;组织检查各级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生产事故风险评价和预测预警;负责生产事故预警信息的统一发布。 (3)应急响应时的职责 负责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情况的上呈下达工作;与各村、乡级有关部门、应急组织保持应急联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调度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组织事故区域周边单位和人员的疏散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各项应急保障措施的落实;接管辖权,配合上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指挥、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或实施跨区域应急增援。 (五)有关部门(机构)与职责 1.乡党政办公室 牵头组织、起草、修订、审订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有关文件;及时通报、反映生产事故信息;综合协调乡级有关部门,为应急救援的通讯、能源、物资、公用和交通设施等提供保障;负责生产事故发生后新闻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 2.乡纪委 监督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实施;参与事故善后及调查工作。 3.乡政府应急办 负责综合协调全乡参加应急救援相关部门,调用相关救援装备、物资等工作,统计上报及发布相关信息等工作。 4.乡安办 负责生产事故应急的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制定江油市新兴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办法;负责江油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与实施;负责组织和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负责有关生产事故应急的经验交流与对外合作事宜等。 制定和实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工作。 5.双河派出所 制定和实施公共安全、道路交通、炸药(含雷管)、火灾事故等专项应急子预案,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生产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协助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等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和其它措施的落实,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 6.乡经发办 组织协调企业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规划及建设,督促生产企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制定和实施电力、能源、企业生产事故专项应急子预案。应急响应时,组织、指导本系统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事故后恢复有关工作。负责生产事故应急技术研究的立项与项目管理;负责协调科研院所的研究领域(方向)规划与应急技术支持体系的维护。 组织协调商贸流通领域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全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物资保障供应等工作。 制定和实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事故专项应急子预案;牵头组织协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7.乡卫计办、乡医院 制定和实施公共突发事件及生产事故紧急救治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准备工作;应急响应时,根据情况组织技术力量参与应急;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援的社会培训、宣传工作。 8.乡交管办 制定和实施公路交通、客运、水上交通及其建设工程生产事故专项应急子预案;指挥协调所辖领域内生产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响应时的交通管制工作;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提供必要的公路交通运输保障及大型机具保障。 9.乡环保办 制定和实施危化品泄漏及环境污染事故专项应急子预案,应急响应时,组织监控大气、河流、水塘、人畜饮用水等方面的监控、监测工作。 10.双河食药工质所 制定和实施特种设备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本行业领域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1.乡农业服务中心 制定和实施水利工程及自用船舶、渔船、库区、汛期事故专项应急子预案;应急响应时,组织力量开展专业应急救援工作。 12.乡住建办 制定和实施建筑工程、城乡及乡镇规划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燃气等突发事故专项应急子预案;应急响应时,组织协调本系统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提供物资保障。 13.乡学校和文化站 制定和实施学校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子预案;组织协调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学校师生员工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培训教育。 制定和实施文化娱乐场所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子预案;组织落实公众文化娱乐场所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时,负责组织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众文化娱乐场所的应急救援。 14.双河司法所 应急响应时,组织、衔接本系统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司法救助。 15.乡财政所 负责乡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运行经费保障;按有关规定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应急资金管理制度;负责管理事故应急准备资金;负责按规定安排、拨付资金,保障事故应急所需;参与事故后恢复有关工作。 16.乡民政办、人社办 负责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应急救援的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的社会捐赠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工伤、亡职工及供养亲属待遇的赔付等善后处置工作。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的社会参与及社会援助工作; 负责衔接参保人员伤亡赔付及财产赔偿。负责协调、配合涉外人员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17.林业站 制定和实施森林火灾突发事件的应急子预案;应急响应时,组织协调本系统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调集其它力量参加救援。 18.双河供电所 制定并实施供电电力事故专项应急子预案;应急响应时,组织本系统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负责提供电力保障或控制。 19.科源燃气单位 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燃气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时,负责组织或参与液化石油气、成品油、天然气、石油等勘探、开发、储藏、运输过程中相关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咨询服务。 20.乡武装部 组织、指导民兵应急分队制定应急支援预案;根据乡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请求,及时提供应急援助。 21.乡国土资源办 制定并实施地质灾害,事故专项应急子预案,应急响应时,组织本系统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以上各职责部门,负责组织、衔接本系统、本行业、企事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或应急支援预案,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负责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保障措施。 (六)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与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组织: 包括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若干应急专业组,以及应急救援力量。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组织的主要职责: 执行国家应急救援工作方针政策,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计划,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应急响应时,及时组织救援力量按规定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七)应急联动 1.基本联动 在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下,专项子预案启动部门(牵头部门)、协作部门和参与单位应急联动,配合乡人民政府共同实施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2.事故现场应急救援 (1)道路交通运输生产事故 牵头部门:交警五中队,协作部门:乡安办、乡交管办,乡卫计办及相关部门; (2)火灾生产事故 牵头部门:双河派出所,协作部门:交警五中队、乡安办、乡卫计办、医院及相关部门; (3)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 牵头部门:乡安办,协作部门:双河派出所、乡环保办、乡卫计办、乡经发办、双河食药工质所等; (4)水上交通,公路、航道及其建设工程生产事故 牵头部门:乡交管办,协作部门:乡安办、双河水管站、双河派出所、乡经发办等; (5)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生产事故 牵头部门:乡经发办,协作部门;乡安办、双河派出所、乡环保办、乡交管办、双河食药工质所、乡住建办等; (6)城镇燃气事故 牵头部门:乡住建办,协作部门:乡安办、双河派出所、双河食药工质所、科源燃气公司等; (7)特种设备生产事故 牵头部门:双河食药工质所,协作部门:双河派出所、乡经发办、乡住建办、乡安办及其他相关部门; (8)职业中毒突发事件 牵头部门:乡安办,协作部门:乡卫计办、乡经发办、乡经发办、双河食药工质所、乡环保办等; (9)农电、水利工程及自用船舶、渔船、库区生产事故 牵头部门:双河水管站,协作部门:乡经发办、乡安办、乡交管办等; (10)烟花爆竹经营事故 牵头部门:乡安办,协作部门:双河派出所、双河食药工质所等; (11)建筑施工事故 牵头部门:乡住建办,协作部门:乡安办、双河派出所、双河食药工质所、双河国土所等; (12)电力生产事故及电力建设生产事故 牵头部门:乡经发办,协作部门:乡安办、双河供电所等; (13)商贸流通领域经营事故 牵头部门:乡经发办,协作部门:双河派出所、双河食药工质所、乡安办及其他相关部门; (14)其他生产事故 根据事故类型和部门职责,由乡级主管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协作配合。 3.现场处置 相关部门和事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4.现场保护 由双河派出所及事故单位负责。 5.医疗救护 牵头部门:乡医院、乡卫计办,协作部门:乡经发办、双河食药工质所等。 6.善后处理由双河派出所、乡民政办、乡人社办等。(1)双河派出所负责遇难人员检验和辩认工作; (2)乡民政办、乡人社办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做好保险金支付、抚恤、安抚等善后工作。 7.事故后恢复与重建 事故后恢复与重建由事故单位负责,有关部门协助。 8.相关应急联动 为有效、快速控制事态发展,依靠全乡基本应急救援力量难以有效控制或无法控制事态时,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果断决策,及时寻求全乡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力量进行增援,或请求江油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增援。9.应急体系10.事故应急体系基本框架 图2、事故应急体系图 11.事故应急体系 12.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根据全乡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方案,按照统一指挥、职责明确、结构完整、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符合乡情的原则,建立健全全乡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图2)。 (1)各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乡级和9个村(社区)设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指挥人员、设施、装备,并与专业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联合。 各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所辖区域内的生产事故类型和灾害特点,必要时设立相应的专家组,为应急救援的决策、指挥、处置等提供技术支持。 (2)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 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加强应急救援技术演练和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提高全员事故应急救援基本素质,不断提高本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 (3)充分发挥其他力量在应急救援中的作用 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社会广泛参与的有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知识的普及,提高社会公众的应急救援基本素质。鼓励各种救援力量广泛参与,加强应急动员,充分发挥民兵、人民群众等力量在应急救援中的重要作用。 13.应急预案体系 建立健全乡、村(社区)、生产经营单位三级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乡级生产事故专项应急子预案由乡级有关部门负责制定、管理与实施;村(社区)生产事故应急子预案由村(社区)组织制定、管理与实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事故应急子预案由本单位负责制定、管理与实施。乡级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主要明确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协调指挥的原则和程序,是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生产事故专项应急子预案主要明确特定类别生产事故应急行动和技术方案,是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补充和完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事故应急子预案是本单位应急救援的具体行动和技术方案。应急预案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14.预防和预警机制 (1)事故预防和预警体系 (2)建立立体防灾网络体系 依靠乡、村(社区)应急指挥机构,有关部门、企业的应急救援组织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形成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并充分发挥人民军队、武警、民兵、人民群众等力量防灾抗灾的重要作用,形成人民政府、专业救援、专家咨询、社会救援、企业应急等五级立体防灾抗灾应急救援网络体系。 八、建立灾害通讯信息网络及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防灾通讯信息网络系统。结合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通讯信息网络,实现全乡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预测预警、信息共享、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信息传输与处理、图像和声音实时传输、会议和办公等,并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平台连网。建立事故信息综合数据库,包括乡控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信息、重大危险源办部区域信息、重点监控企业基本情况、事故应急预案、事故档案管理、重大事故隐患及治理情况等综合数据库。 九、建立应急会商联席会议制度 定期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会商联席会议,总结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经验教训,研究部署应急救援工作和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 (一)预警级别 按照可能突发生产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全乡生产事故类突发事件的预警组织分为四级,分为ⅳ级(一般)、ⅲ(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四级预警,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二)预警信息与系统维护 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负责全乡生产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生产事故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乡政府,直到江油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 根据事故风险信息或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生产事故的险情,或当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事故时,乡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传报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乡政府。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生产事故的或生产事故可能引起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和自然灾害方面的突发事件时,均应及时相互通报有关信息。 我乡发生生产事故可能对周边乡镇安全生产造成重要影响的,由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向相关乡镇的有关机构通报情况,并上报江油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 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对本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支持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的维护与更新。 (三)预警行动 各级应急救援机构(组织)及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组织,根据生产事故的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和后果等情况,应当及时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分析、确认可能导致生产事故的各种信息,并报告同级应急指挥机构,决定是否请求发布预警信息和预警级别,并确定预警的范围、对象、内容、时限等。 接到预警信息后,相关管理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立即研究、制定、落实应对方案和措施,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措施,预防事故发生。需要应急支援时,及时请求上级机构协调增援。 (四)预警发布及监督 ⅰ级(红色)和ⅱ级(橙色)预警信息经市应急委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ⅲ级(黄色)和ⅳ级(蓝色)预警信息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发布。1.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程序 (2)分级响应 按生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四级。当发生生产事故,分别启动各级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后,下一级应急预案自动启动;分预案启动后,相应子预案自动启动。 发生ⅳ级生产事故,经指挥长批准后,启动并实施本预案。 (3)应急评估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接到生产事故报警信息后,首先对信息来源进行评估,确认可靠性;其次是对生产事故的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和后果等进行评估,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4)基本应急 发生生产事故后,首先由事故单位启动应急预案,按要求实施应急救援并按规定立即上报;乡级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调集救援队伍、社会力量等各类救援资源开展现场抢险救助和医疗救护,根据事态状况,组织公安力量进行事故区域或交通、水上等管制,组织人员疏散,防止事态扩大,并报告上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5)扩大应急(应急升级)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掌握生产事故的发展状况,对于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必须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级应急预案。 依靠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力量难以有效控制或可能难以控制事态时,通过乡请求江油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调集救援力量增援。 2.应急响应方案 (1)基本方案 生产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灾害情况,立即组织本辖区应急救援力量进行现场救援。事故单位首先组织企业职工、社会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通知有关专业救援机构,组织专业救援力量,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急救、治安、交通、后勤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防止灾害扩大。各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并报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乡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生产事故情况和乡人民政府指示,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增援。 (2)应急行动 3.接到生产事故信息后: (1)乡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①分析确认事故信息后,立即上报乡党政领导,同时启动并实施本预案; ②开通与相关专业应急指挥(响应)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 ③通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有关专家到位; ④根据专家建议和总指挥命令,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应急建议; ⑤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根据指挥部的决定,调遣应急救援队伍增援; ⑥必要时,按照指挥部的决定,请求江油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增援; ⑦随时向乡政府值班室和江油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生产事故基本情况和救援的进展情况; ⑧可能或已经导致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负责及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指挥机构,同时上报乡政府; ⑨按指挥部的决定,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2)乡级应急指挥(响应)机构应主要采取下列行动: ①启动并实施专项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乡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②保持与乡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通信联系,并随时报告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 ③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立即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④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⑤需要其他专业应急力量支持时向乡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 (3)乡级应急指挥机构应主要采取下列行动: ①启动并实施本级应急预案,并立即向乡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和乡级专业应急指挥(响应)机构报告; ②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③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④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乡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或乡级专业应急指挥(响应)中心提出请求。(4)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采取以下应急救援行动: ①立即启动企业应急预案(生产事故预防和处置计划); ②按有关规定的报告内容和程序立即向乡人民政府及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行业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规定; ③根据灾害情况,迅速组织撤离、疏散事故区域内遇险人员,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④随时向上级应急救援机构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⑤做好工程图纸等技术资料、应急设备、物资以及其它应急救援准备。 4、应急资源的管理与使用 各村(社区)、乡级有关部门应加强应急资源的管理与使用,确保应急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动应急救援队伍,或将应急装备、设施挪作它用。 (1)指挥与协调机制 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生产事故发生后,乡立即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生产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协调工作。 乡级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指导、参与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生产事故类型确定的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生产事故专业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协作的乡级部门和单位,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协作并提供应急救援相关保障。 应急状态时,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生产事故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挥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在当地人民政府和事故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2)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②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③负责向乡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向其他领域应急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④协调灾区人员的疏散或转移; ⑤协调现场警戒和道路、水域等交通管制; ⑥协调对伤员的急救和疾病控制; ⑦协调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⑧协调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运输等保障工作; ⑨必要时通过乡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驻军、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行动; ⑩协调事故善后处理及灾后处置与恢复重建工作等。 5.新闻报道 生产事故发生后,乡党政办及乡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新闻报道工作。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负责处置事件的乡党政办主管部门归口管理。要及时掌握信息,分析舆情,加强与负责处置事件的市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协商,提出新闻报道建议。负责处置事件的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对新闻报道提出建议,对新闻涉及的事实进行认真审核。未授权不对外发布信息和接受采访。 6、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完成生产事故后期处置工作后,乡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五)应急保障 1.应急体系保障 (1)应急救援体系保障 建立和完善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充实应急救援专家队伍,逐步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结构完整、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符合乡情”的江油市新兴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切实保障新形势下应急工作的需要。 (2)应急预案体系保障 建立和完善全乡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形成符合我乡乡情的乡、村(社区)、生产经营单位三级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2.应急救援通信与信息保障 (1)通信保障 乡应急办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报警特殊电话号码。(0816)3845206 乡应急办负责建立江油市各类应急机构,明确参与应急活动的所有部门通信联系方式。 (2)信息保障 乡应急办负责建立江油市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全乡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等;负责及时收集、分析、处理和上报全乡生产事故信息;各村(社区)定期向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事故信息,重要信息。 3、应急救援技术与装备保障各村、各部门以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障应急救援技术与装备投入。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应急队伍、生产经营单位按有关规范配备应急装备、设施。乡政府应急办建立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掌握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 乡政府应急办设立的专家组为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决策支持和技术服务。 4、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乡政府建立交通、消防、卫生、防汛抢险应急队伍。各部门检查和掌握应急救援力量,保证战斗力,形成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5、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 双河派出所、乡交管办为应急救援人员及车辆提供交通方便。应急救援指挥车设立统一的“应急指挥车”标志。 乡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及时协调交通等部门提供物资运输保障。双河派出所、乡交管办等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交通、桥梁受损或需要架设临时通道时,乡交管办等相关部门应迅速组织、协调抢修或施工,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应急救援医疗保障 乡卫计办和乡医院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落实医疗救治措施。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医疗机构是院前急救的骨干力量,医院负责后续治疗,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根据应急救援需要,乡应急办、乡卫生院组织协调有关专家派遣和特种药品、特种救治设备的紧急调用。 现场疾病控制工作依托事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疾病控制工作。 7、应急救援治安保障 根据生产事故发生状况和应急救援需要,公安机关迅速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需要疏散、转移群众时,当地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应做好相应的治安工作和其他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 8、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应急救援的基本物资保障。乡应急办负责提出物资储备的规划建议,乡经发办、乡安办协调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常备物资储备。物资储备的数量、种类应当满足区域内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有关单位应加强储备物资的管理与维护,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物资缺失或报废后必须及时补充和更新。有关部门要制定应急物资征调及管理办法,应急救援过程中,物资储备不足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乡民政办负责组织协调救援物资的社会援助工作。必要时,向上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请求救援物资调拨。 9、人员的安全保障 专项应急预案中应当明确现场处置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保障措施。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处置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救护人员应当配备与救灾任务相适应的专业防护装备。应急救援时,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事故类型佩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服从统一指挥,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程序。必要时,乡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应急救援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应当采取以下安全防护措施: ①根据生产事故特点,确定人员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 ②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的方式、程序、范围、路线; ③指定实施各种安全防护和相关保障措施的牵头部门和协作部门; ④应急避难场所的组织和使用; ⑤救援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疾病控制措施与落实; ⑥治安管理及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措施与落实。 10、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生产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和日常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负责保证。 事故单位保证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物资征用、善后等其他各项经费。 11、应急救援社会动员保障 乡政府根据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并负责协调保障,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调动事故发生地以外的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各有关部门应为其提供相关各种保障。 12、宣传、培训和演练 (1)公众宣传教育 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同乡级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减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教育部门应在学校开展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全民危机意识。 应急救援机构、生产经营单位应公布并大力宣传有关应急预案。各部门、各单位和应急救援机构公布报警电话。 (2)培训 乡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对救援队伍的人员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各部门应将生产事故应急管理纳入培训内容。 (3)演练 全乡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原则上一年举行一次。 乡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会议研究部署全乡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救援演练事项。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相应预案中应明确应急救援演练的内容、范围、场所、组织、频次等。各村(社区)、各部门应监督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积极参与乡政府组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演练和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组织或参与演练后,及时总结、评估,不断改进。 (六)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乡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乡政办、乡应急办、双河派出所、乡财政办、乡经发办、乡环保办、乡住建办、乡民政办、乡人社办及其它乡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或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2、社会救助 各有关部门负责灾后政府救济、司法援助,根据灾害损失情况,负责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救助,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协调外来机构的社会救助。乡民政办负责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监督与管理。 3、保险 乡人社办负责组织、协调生产事故保险赔付。保险机构及时派员,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4、调查和总结 法律、法规规定的部门按照有关程序组织或参与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上级应急指挥中心。 (七)附 则 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乡政府组织制定,公布后实施,同时报送江油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备案。乡安办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乡级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子预案和保障计划。 本预案原则上三年修订一次。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将及时修订完善,并报送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备案。 乡级有关部门负责本级、本部门应急预案的管理、实施和及时修订工作。 2、监督检查与奖惩 3、监督检查 乡安办负责检查、指导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急子预案的制定、修订和管理情况,乡安办会同乡纪委负责监督预案的实施情况,并予以通报。 4、奖励 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1)完成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任务的; (2)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国家、集体、公民财产安全,成绩显著的; (3)对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因应急救援行动而伤亡的; (5)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5、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四川省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或执行事故应急预案,拒绝承担事故应急救援义务的; (2)瞒报、迟报事故信息,影响事故应急救援,或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故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应急救援中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 (5)盗窃、挪用、贪污事故应急工作所用资金或者物资的; (6)阻碍事故应急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它对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6、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江油市新兴乡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和解释。 7、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十、附录: 1、江油市新兴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 2、江油市新兴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联系方式 3、生产事故信息通报内容 附录 江油市新兴乡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乡政府乡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副总指挥:乡武装部长、分管安全副乡长 乡政府联系人:党政办主任, 乡安办主任 成 员:由乡党政办、乡应急办、乡安办、双河派出所、交警五中队、双河食药工质所、双河国土所、小溪坝林业站、双河水管站、双河司法所、乡经发办、乡财政所、乡交管办、乡住建办、乡学校、乡医院、乡卫计办、乡环保办、乡农业服务中心、乡民政办、乡人社办、双河供电所、科源燃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附件: